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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4-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在全面
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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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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