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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 2018
年度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情况的
了解和资料查询,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规,不存在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962,052,783.5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 859,476,821.20 元。
    鉴于公司 2018 年实际经营情况,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
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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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
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
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同意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

                                      2
明的议案》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
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
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估,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良好的专
业水平,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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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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