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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5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
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0,000.00 万 元 ( 含
200,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
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2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3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4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5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
                                        6
变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7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
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
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00,000.00 万 元 ( 含
200,000.00 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
    1                                         636,000.00               200,000.00
           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合计                        636,000.00               2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
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9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19-06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则,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
                                       10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关于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综合
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公司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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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
诺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9)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承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承诺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9-0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 号)核准,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
170,592,433 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75,124,910 股股份、向兴惠化
纤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75,124,91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合格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300,000 万元配套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拟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
于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
                                       12
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如下:

                                                      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总额(万元)

         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 海宁恒逸新材料
   1                                                  636,000         75,600
               性纤维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有
   2                                                   80,700         80,700
                 100%股权               限公司

                         合计                         716,700        156,300

    有关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其他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海宁新材料年产 100 万吨智能
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及支付杭州逸暻交易对价,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鉴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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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将在
募集资金到账后与银行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相关事宜以
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必要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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