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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3-23  

						债券代码:112883                            债券简称:19 恒逸 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

年3月25日,凡在2020年3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25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

日发行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恒逸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883)

将于2020年3月26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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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恒逸 01;

    3、债券代码:112883;

    4、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 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6.3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19 年 3 月 26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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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6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2、利率:6.38%。

    3、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5 日。

    4、债券付息日:2020 年 3 月 26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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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8%。

每 10 张“19 恒逸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3.80 元

(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63.8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04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3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 年 3 月 25 日买入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3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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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1

                                5
邮编:311215

八、相关机构

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徐淋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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