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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
事,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广西恒逸新材料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在己内酰胺及相关配套生产领域的产业布局,扩大公司在己内酰
胺领域的业务范围及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良好效果;
进而逐步完善公司“一滴油、两根丝”全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产业一体化协同
效应,促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宁波璟仁持有的广西恒逸新材料 100%股权。由于标的公司项目尚处于前
期筹备阶段,因此收购价格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基
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的最终转让价格按照 50,800 万元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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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广西恒逸新材料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由于宁波璟仁为恒逸集团子公司,且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
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
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
逸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
项之规定,恒逸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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