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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0-07-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在全面
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广西恒逸新材料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将完善公司在己内酰胺及相关配套生产领域的产业布局,扩大公司
在己内酰胺领域的业务范围及整体竞争实力提升,拓展公司在广西地区的战略布局,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恒逸石化或其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璟仁持有的广西恒逸
新材料 100%股权,由于标的公司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因此收购价格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基础,由本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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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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