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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0-11-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0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
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
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
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