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上下游布局,及与行业优秀企业合资投资建设的股权设计, 从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具有公 允的市场价格。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定价 的公允性,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1 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 己内酰胺、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锦纶签订 2021 年度 PTA 产品购销协议、PIA 产品购销协议、PX 产品购销协议、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苯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 产品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锦纶切片购销协议、工程服 务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等协议。恒逸高新拟与恒逸己内酰胺分别签订 2021 年度 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协议。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 兴恒鸣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 联交易。 1. 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 项。 2. 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 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截至披露 2020 年度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21 年预 关联人 易定价 日已发生 生金额(未经 类别 容 计金额 原则 金额 审计) 逸盛大化 520,000 0 298,580 PTA 市场价 向关联人采 海南逸盛 200,000 0 29,806 购原材料 逸盛新材料 110,000 0 0 小计 830,000 0 328,386 向关联人采 蒸汽 9,000 0 8,870 恒逸己内酰胺 购燃料、动 电力 市场价 35,000 0 31,158 力、商品 杭州逸宸 锦纶切片 1,000 0 714 2 关联交 截至披露 2020 年度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21 年预 关联人 易定价 日已发生 生金额(未经 类别 容 计金额 原则 金额 审计) 聚酯产品 500,000 0 298,676 绍兴恒鸣 包装物 4,000 0 3,416 小计 549,000 0 342,834 PX 250,000 0 163,457 海南逸盛 PIA 30,000 0 5,431 逸盛大化 PIA 14,000 0 2,340 能源品 63,000 0 53,272 向关联人销 恒逸己内酰胺 市场价 苯 38,000 0 16,315 售商品、产 恒逸锦纶 PTA 300 0 130 品 辅助材料 2,000 0 1,456 绍兴恒鸣 能源品 8,500 0 4,210 杭州逸宸 PTA 500 0 257 小计 406,300 0 246,868 货物运输 2,000 0 1,211 恒逸己内酰胺 工程服务 2,600 0 1,991 货物运输 900 0 678 恒逸锦纶 工程服务 700 0 80 向关联人提 市场价 货物运输 6,000 0 2,528 供劳务 绍兴恒鸣 工程服务 600 0 1,293 货物运输 4,000 0 2,358 杭州逸宸 工程服务 100 0 178 小计 16,900 0 10,317 合计 1,802,200 0 928,405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类别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向关联人 逸盛大化 298,580 425,000 13.57% -126,420 PTA 采购原材 海南逸盛 29,806 60,000 1.35% -30,194 料 小计 328,386 485,000 -156,614 向关联人 恒逸己内酰胺 蒸汽 8,870 9,000 100.00% -130 3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类别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采购燃 电力输送 31,158 35,000 100.00% -3,842 料、动力、 恒逸锦纶 锦纶切片 0 5,000 0 -5,000 商品 杭州逸宸 锦纶切片 714 25,000 0.24% -24,286 聚酯产品 298,676 480,000 99.76% -181,324 绍兴恒鸣 包装物 3,416 9,700 3.77% -6,284 小计 342,834 563,700 -220,866 逸盛大化 PIA 2,340 1,700 8.62% 640 PX 163,457 290,000 75.80% -126,543 海南逸盛 PIA 5,431 5,000 20.00% 431 能源品 53,272 61,000 92.63% -7,728 恒逸己内酰胺 苯 16,315 13,000 12.10% 3,315 PTA 130 300 0.00% -170 恒逸锦纶 辅助材料 0 2,500 0.00% -2,500 聚酯产品 100 5,100 0.00% -5,000 绍兴恒鸣 辅助材料 1,456 2,000 37.57% -544 能源品 4,210 5,300 7.32% -1,090 向关联人 杭州逸宸 PTA 257 350 0.01% -93 销售产 小计 246,967 385,950 -139,283 品、商品 海南逸盛 货物运输 1,569 6,600 8.16% -5,031 货物运输 1,211 2,000 6.30% -789 恒逸己内酰胺 工程服务 1,991 2,600 10.36% -609 货物运输 678 900 3.53% -222 恒逸锦纶 工程服务 80 100 0.41% -20 货物运输 2,358 3,500 12.27% -1,142 杭州逸宸 工程服务 178 200 0.93% -22 货物运输 2,528 6,000 13.15% -3,472 绍兴恒鸣 工程服务 1,293 600 6.73% 693 小计 11,887 22,500 -10,613 合计 930,074 1,457,450 -527,376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0 年度日 常关 联交易金额预 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 2020-005);2020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关 披露日期及索引 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3);2020 年 11 月 6 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8)。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金额的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 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 4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类别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 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 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 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 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 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 年 4 月 29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 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 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869,107 1,568,244 总负债 1,189,046 934,887 银行贷款总额 532,678 488,629 流动负债总额 1,144,343 923,885 净资产 680,061 633,357 5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50,000 45,995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人民银行) AA AA 2020 年 1 月—9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16,376 3,901,449 营业利润 58,178 108,018 净利润 46,558 92,550 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 (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 年 05 月 31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358,000 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 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 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洋浦宏盛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 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27,697 1,054,119 总负债 611,491 685,902 银行贷款总额 314,279 448,258 流动负债总额 569,028 636,728 净资产 416,206 368,217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36,500 0 6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2020 年 1 月—9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2,097 1,976,267 营业利润 58,488 71,470 净利润 48,895 55,964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 (三)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 年 01 月 10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生产:轻质油、X 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气、氢 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 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 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596,682 609,410 总负债 359,620 385,449 银行贷款总额 121,470 105,661 流动负债总额 258,849 335,553 净资产 237,062 223,961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2020 年 1 月—9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7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3,652 504,775 营业利润 17,068 31,832 净利润 13,101 23,979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 年 08 月 12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 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18,041 107,599 总负债 78,899 68,565 银行贷款总额 24,769 28,975 流动负债总额 74,631 60,145 净资产 39,142 39,034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8,000 8,000 2020 年 1 月—9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965 158,275 营业利润 -76 3,457 8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净利润 109 2,888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 (五)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 年 02 月 09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 6 切片及锦纶 6 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9,258 101,339 总负债 68,711 64,719 银行贷款总额 10,615 12,119 流动负债总额 60,524 52,184 净资产 40,546 36,620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0 0 项) 2020 年 1 月—9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0,056 116,198 营业利润 5,303 -3,142 净利润 3,926 -3,132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 9 件当事人。 (六)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 年 02 月 08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 14 幢 5、注册资本:212,000 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78,700 428,558 总负债 299,582 243,360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99,582 183,770 净资产 179,117 185,198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50,000 70,000 项) 2020 年 1 月—9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0,689 346,166 营业利润 -5,710 -19,984 净利润 -6,080 -15,198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 10 (七)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 1 号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513,676 232,589 总负债 330,641 62,475 银行贷款总额 224,000 32,000 流动负债总额 242,568 62,475 净资产 183,035 170,114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0 0 项) 2020 年 1 月—9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1,885 39,478 营业利润 3,884 140 净利润 2,921 105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 11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逸盛大化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海南逸盛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恒逸己内酰胺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 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邱奕博 恒逸锦纶 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 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项之规定。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邱奕博 杭州逸宸 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 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三)项之规定。 绍兴恒鸣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同时为绍兴恒鸣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之规定。 逸盛新材料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名称 履约能力说明 为国内大型 PTA 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 逸盛大化 关系,完全有能力按照双方协商要求及时提供 PTA 原料,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 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为公司与荣盛石化等合资方合资新建的国内大型 PTA、瓶片生产企业,生产装 海南逸盛 置先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 PTA 以及采购约定 数量的 PX 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为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公司资金、技术人员实力雄厚,己内酰胺(CPL) 项目盈利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履行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苯的协议, 恒逸己内酰胺 并且其变电所的运转也将是长期且稳定的,能够保障恒逸高新电源输送的稳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发生坏账的风险非常小。 为国内锦纶切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财务状 恒逸锦纶 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能按时结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杭州逸宸 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 PTA 和辅助材料,提供约定数量的聚 酯产品,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绍兴恒鸣 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聚酯产品,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和货物 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逸盛新材料 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 PTA,依靠其股东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 材料投产后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 12 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采购 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 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 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 PTA,其中:2021 年向逸盛大化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520,000 万元,向海南逸盛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 价格参考 CCF 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 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 PTA 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海南逸盛销售 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X,2021 年度 PX 销售金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 价格参考 ACP 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销售 PIA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3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IA,2021 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能源品和苯产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能源品、苯产品和蒸汽的《产品购销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煤炭、冷凝水等能源品和苯产品,2021 年度能源品 销售金额不超过 63,000 万元;2021 年度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 38,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 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与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 恒逸高新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 变电所,并向供方采购蒸汽;2021 年度蒸汽采购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电力采购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或以供电所 提供的电价定价;其中,蒸汽价格以供方当月动力煤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作为定价结 算依据,每月调整一次。 交易定价:对于共用变电所,根据共用期间恒逸高新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 14 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恒逸高新开具发票,收取费用;对于蒸汽,根 据供方所对应采购原料成本加上需方应分担的其他成本、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1 年向杭州逸宸采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7、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21 年向绍兴恒鸣采购金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和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和能源品,其中:2021 年辅助材料 销售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 8,500 万元。 15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 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能源品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 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9、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包装物,2021 年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 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0、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销售 PTA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TA,其中:2021 年向恒逸锦纶销售 PTA 金 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 PTA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 价格参考 CCF 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 价; 交易价格:以浙江逸盛对外月度 PTA 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1、向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16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 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 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2、向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 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工程服务的《工程服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 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恒逸石化向需方提供维保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 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 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 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 2021 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17 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 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 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 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 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和海南逸盛的 PTA 采购,向海南逸盛和逸盛大化 销售 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 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公司向海南逸 盛销售 PX、向逸盛大化销售 PTA,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 升公司竞争优势;与恒逸己内酰胺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 以及恒逸高新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及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基于恒逸己内酰胺减 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宸、 恒逸锦纶从事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 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 PTA 等,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 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 辅助材料和能源品等,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向绍兴恒鸣采购不同规格的聚酯产 品和包装物,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关联人提供工程服务及物流 运输服务,拓展了公司的中长期业务机会,增强了公司生产经营实力,提升了公司盈 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 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 18 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 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 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于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 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逸石化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