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 2020 年度监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监事,并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0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1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度报告》 及《2020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2020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72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28 亿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 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81,645,4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104,493,622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 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 的总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 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 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2020 年,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 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 号),同意公司向浙江恒逸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和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 枫”)100%股权;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 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双兔新材料 100% 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均已完成。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 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 22,800 万 元、25,600 万元、26,000 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500 万元、22,500 万 元、24,000 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方 4 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 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 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 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 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 核字【2019】01090007)、《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9)。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 兴华核字(2020)第 010126 号、中兴华核字(2021)第 010582 号)《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 (2020)第 010125 号、中兴华核字(2021)第 010581 号)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双兔新材料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嘉兴逸鹏、 嘉兴逸鹏、 双兔新材 嘉兴逸鹏、 双兔新材 双兔新材料 太仓逸枫 太仓逸枫 料 太仓逸枫 料 不低于 不低于 不 低 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承诺净利润 24,000 万 22,800 万元 21,500 万元 25,600 万元 22,500 万元 26,000 万元 元 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 22,946.13 22,311.05 万 21,227.56 24,816.76 20,840.37 26,595.66 于母公司所 万元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有者的净利 润 完成率 100.64% 103.77% 82.92% 110.30% 80.16% 110.82%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 2018 年至 2020 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74,400 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014.06 万元,未完成利润为 9,385.94 万元,完成率为 87.38%, 未实现业绩承诺。嘉兴逸鹏、太仓逸枫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为:因疫情导致产 品需求下降,价差缩窄,导致标的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5 (一)应补偿情况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 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744,000,000-650,140,605.96)÷744,000,000×2,389,999,986.33-135,764,528.21 = 165,746,157.90(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165,746,157.90/14.01= 11,830,560.88(股)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故应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 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11,830,560.88×(1+0.3)= 15,379,730 股(计算结果为 15,379,729.14 股,按照进 1 股计算)。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现金分红,补偿方的返还金额=每 股 已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0.3 × 11,830,560.88+0.4 × 15,379,729.14= 9,701,059.92(元) 综 上 , 业 绩 承 诺 主 体 恒 逸 集 团 应 向 公 司 补 偿 15,379,730 股 股 份 , 并 返 还 9,701,059.92 元现金分红金额。 (二)补偿措施的实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 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 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同时补偿方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返还 9,701,059.92 元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 购数量及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书面通知补偿方恒逸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 补偿方案议案后 30 日内,由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公司 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份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方案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 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方实施无偿赠与方案。 补偿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除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无偿赠与股份,无偿赠与的股份总数的确定标准为:使 除补偿方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在无偿送股完成后达到与回购 股份注销方案实施情况下所达到的持股比例相同。 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广西恒逸新材料 100%股权事项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 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 司按照规定对 2020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 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丰富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拓宽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 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 需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1.1《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 公司的董事,且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 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11.2 《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 等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 748,069,283 股,持股比例 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 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 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3《关于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 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 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 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 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上市公 8 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响应党和政 府的号召,公司拟通过吴忠市红十字会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校捐赠 2,100 万元,用于学校教育事宜。 2020 年度,公司拟捐赠 1,000 万元,实际已捐赠 3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 于对外扶贫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 2020 年度监事会决议公 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