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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5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2021
年 5 月 11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4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881,126,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675,665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28,450,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937,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407,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反对 35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360,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21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反对 35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弃权 360,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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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589,4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12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407,0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400,1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反对 12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弃权 407,0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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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589,4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12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407,0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3
    同意 338,400,1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反对 12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弃权 407,0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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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589,4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360,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400,1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360,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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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722,7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4
    反对 40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533,4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
    反对 40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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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589,4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360,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400,1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360,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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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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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589,4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17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360,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400,1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反对 17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360,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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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78,056,9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反对 648,2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2,421,1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6
    同意 335,867,6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
    反对 648,2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弃权 2,421,1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


    (九)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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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交易对手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且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
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338,771,9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771,9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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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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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945,6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756,3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9%;
    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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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
案》
    同意 1,880,961,2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8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771,9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1.02 《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
等业务的议案》
    同意 1,841,848,1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
    反对 39,277,5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
    弃权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9,658,8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
    反对 39,277,5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
    弃权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1.03《关于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的议案》
    同意 1,880,961,2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9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771,9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880,949,8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760,5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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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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