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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海南嘉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宁波
恒逸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价格双方协商充分,且以被转让公司的报表数据为基础。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1,000万元向海南嘉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宁波恒逸实业
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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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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