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情况的
了解和资料查询,对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逸
鹏化纤有限公司、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公司浙江逸盛新
材料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
单位、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规,不存在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 47,9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截至 2021 年 6

                                     1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993,035.11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1.37%。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内容调整有利于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推进。
    2、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修订《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
    四、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相关
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