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4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本次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
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836,120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
股股东恒逸集团。鉴于恒逸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恒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7 日、4 月 19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签订了《关于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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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
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由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相
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相
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注册资本:5,18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 353 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A
座 620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邱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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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
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合并)
恒逸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13,724,973.88 12,758,389.02
负债总额 9,846,845.17 9,179,526.81
所有者权益 3,878,128.71 3,578,862.22
营业收入 13,281,668.38 13,838,300.67
营业利润 169,445.81 386,148.64
净利润 163,961.74 352,283.22
注: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议。
(三)关联关系
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 1,488,933,728 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 40.61%;
通过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恒逸石化 256,338,027 股股票,占总股本比
例为 6.99%,合计持有恒逸石化 47.60%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
系。
(四)资信情况
经核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及 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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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进一
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控股
股东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显示控股股东对公司中长期发展和
长期价值的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的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2023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和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事项及购买浙江恒逸翰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5%股权外,年初至披露
日公司与恒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475.69 万元。其中: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恒逸集团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 82.42 万元,向
恒逸集团销售商品、产品金额 857.52 万元,向恒逸集团提供劳务服务金额 535.75
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
价公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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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
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恒逸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
锋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此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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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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