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实施
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项
目”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 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41,732,283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70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30 亿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0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 号)。上述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
1 27,010.00
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
2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95.00
3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7,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300.00
合 计 51,105.00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和原因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拓展震元堂两翼,并
在诸暨、嵊州桥各开设一家大型直营零售旗舰店,在浙江省内重点地
区开设 30 家直营门店、专柜。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截止 2018 年末,“直营门店及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4,084.23 万元。由于国家对房价
的宏观调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兴起,传统开设实体药店的
模式受到较大挑战,公司适度放缓了项目投资的节奏。但在国家集采
背景下,随着医药分开的持续推进,处方药外流必是大势所趋,零售
终端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同时,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
持续推进,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提升,治疗、预防、保健等健
康需求上升,零售终端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容。2019 年公司将锁定医院
院边店作为“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重点,加快在绍
兴地区下属各区县区域内设立旗舰店,充分发挥“大店”辐射效应,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本地区零售终端市场的份额。鉴于此,经公司充分
审慎研究论证,拟调整“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由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该项目。
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需要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调整实施进度外,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存在新
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3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
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具有其合理性
和必要性,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实施进
度事项无异议。财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
目建设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