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利用持有的华东医药股票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提高 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拓展公司盈利空间。公司向证金公司出借证券, 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良 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安全性较高。开展此项业务符合公司利 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赵银丽 程幸福 邢小玲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