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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震元健康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
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发表
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236,985 万股(含本数),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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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联交易
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
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赵银丽             程幸福            邢小玲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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