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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冶特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1-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因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86.50%的股权,大
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特钢”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停牌公告,公告其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

    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自《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算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相关资产交
易,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不存在上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江敬良            宋天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