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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冶特钢: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2-27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501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特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冶特钢董事
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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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501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冶特钢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王   斌


 中国  上海市
 2019 年 2 月 26 日                     注册会计师
                                                       ————————
                                                           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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