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2019-02-27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等二个议案,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
料,发表了事前同意的如下意见。
1、对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形成新
的欠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2、对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期一年,目前该所与公
司的业务约定期限已满。
2019 年,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
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同意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讨论。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德根 朱正洪 傅柏树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