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1-1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董事会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中,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
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权益,促进责
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事前认可本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中,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核实,我们认为:公
司与各关联人 2020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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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总额少于全年预计
总金额,部分预计金额未发生是由于股权交易事项尚未办理完结;公
司与中信泰富特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市场原因所
致;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与部分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核实,我们认为:本议案
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
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
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也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
公司利益。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事项审议程序
合理,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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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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