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中信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泰
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
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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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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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