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向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03-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向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特钢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澄特钢”)向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航”)提供
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澄特钢拟对公司参股公司湖北中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对参股公司湖北中航持股 40%,湖北中航因经营发展
所需,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授信。授信需要股东方兴澄
特钢与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中南”)按持股比例提
供担保。其中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湖北中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中航中南为湖北中航提供同等条件同比例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签署相关协议后的三
年。湖北中航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和期限内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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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为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北中航共向银行申请了 1 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兴澄特钢根据其持股比例提供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主债务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兴澄特钢在报告期末对湖北中航担
保实际余额合计 0 元。
因公司副总裁谢文新在湖北中航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全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关联
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黄国耀先生、李国忠先生、王文金先
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鉴于湖北中航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是否
担保 被担 市公司最近一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保方 期经审计归母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担保
净资产比例
兴澄 湖北
40% 77.51% 0 12,000 0.33% 是
特钢 中航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概况
企业名称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316 号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建设
成立时间 2011 年 08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57988157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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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持股 60%;江阴兴澄特种钢铁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股 40%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
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矿石、原材料;航空零
配备件、电子火控配套件、铸锻件的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服
务;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加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投标
经营范围
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配送服务;普通货运;货物
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
营)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4.58 4.07
负债总计 3.55 3.56
所有者权益 1.03 0.51
利润表科目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3 5.55
利润总额 0.17 0.17
归母净利润 0.13 0.1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北中航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事项,涉
及法律诉讼未结案件金额 363 万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历史沿革和业务发展情况
湖北中航注册成立于 2011 年 8 月,公司地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 316
号,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旨在努力打造成为特种钢专业销售平台。
湖北中航利用中航中南的平台优势,开发锻材、不锈钢、高温合金和高强合
金结构钢等高端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尖端市场的占有率。
湖北中航近三年稳步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渠道,高温合金及高强钢业务
逐步扩大,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四)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谢文新在该公司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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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湖北中航具有较好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保障措施充分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北中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湖北中航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授信。授信需要股东
方兴澄特钢与中航中南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拟按照持
股比例为湖北中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中航中南为湖北中
航提供同等条件同比例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不涉及反
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上市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42,000 万元,以及 600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
4,143.12 万元),汇率以 2023 年 3 月 17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26.08%。公司及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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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0.3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279,700 万元,以及 5,618.92 万美元(折合 38,799.77 人民币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8.7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促进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参股公司的
业务发展贷款及融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有利于促进湖北中航发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持续开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湖北中航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3,522 万元,在已审议的年度额度范围内。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
体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市场,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
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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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航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公司按照
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其他股东亦已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参股公
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
围内,湖北中航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湖北中航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
等条件向湖北中航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故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本
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为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信特钢全资子公司兴澄特钢拟对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
售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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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
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向湖北中航冶钢特种
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万宝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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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
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向湖北中航冶钢特种
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端 胡 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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