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2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7 日,9:15— 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中信特钢大楼三 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4,646,916,4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 15 名股东,代表股份 4,234,531,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412,385,1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414,823,7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38,6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412,385,15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 决意见 弃权 序号 议 案名称 反对 同 意(股) 占比 占比 (股 占比 ( 股) )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646,893,881 99.9995% 22,600 0.0005% 0 0.0000%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646,893,881 99.9995% 22,600 0.0005% 0 0.0000% 3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646,893,881 99.9995% 22,600 0.0005% 0 0.0000% 4,646,893,881 99.9995% 22,600 0.0005% 0 0.0000% 4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 414,801,181 99.9946% 22,600 0.0054% 0 0.0000% 5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646,893,881 99.9995% 22,600 0.0005% 0 0.0000% 关 于 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 414,801,181 99.9946% 22,600 0.0054% 0 0.0000% 股 公 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 6 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 钢 销 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414,801,181 99.9946% 22,600 0.0054% 0 0.0000% 关于 2023 年度向子公司提 7 4,646,893,881 99.9995% 22,600 0.0005% 0 0.0000% 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414,801,181 99.9946% 22,600 0.0054% 0 0.0000% 关 于 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 8 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 款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14,801,181 99.9946% 22,600 0.0054% 0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2 年述职报告。 注: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上述第 6 项、第 8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 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第 8 项议案的交 易 对 方 同 受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司 控 制 ,合 计 持 有公司股份 4,232,0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李政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