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偿还公司借款、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
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期限一年。在 12 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
款,分期还款。公司拟按照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包括融资
利率及相关中介费用)的借款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公司
预计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年利率为 10%-12%。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
司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鉴于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新世纪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
禤振生先生回避了表决,议案得到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世纪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数码城 S3 栋 19
楼 01 单元
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8、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2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70%,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30%,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先生。
(二)关联关系说明
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7.90%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1、2017 年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649,312.87
总负债 3,110,369.58
所有者权益 538,943.29
2、2017 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46,322.59
净利润 24,07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41.86
注:以上新世纪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四)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世纪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世纪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借款,公司
预计将按照 10%-12%的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
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年利率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
本,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根据其实际情况而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
借款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
合同》等法律文件。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缓解公司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存在审批不能获得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19 年 1 月以来,公司未与新世纪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