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下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下称“新财务

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1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财务

报表格式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

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就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

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将产生较广泛影响,但对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

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