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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下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
会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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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纳入
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所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
融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突发事件、
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业务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战略规划风险,财务风险,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风险,成本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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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
报                 的 5%            利润总额的 10%           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
报                 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被外部审计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2)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
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损      损失≥利润总额
金额             的 5%          失<利润总额的 10%     的 1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3
    (1)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内部控制体系失效,严重影
响公司战略目标或经营目标的实现;
    (3)受到监管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4)业务操作出现重大失误,致使重要业务活动长期中断,对
业务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仍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的内控管
理工作,目前中山证券已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形成了规
范、完整的内控体系。
    2、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089 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朱凤廉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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