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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2021-06-0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终

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同意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朱

凤廉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

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