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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核
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