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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0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情况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汤海鹏          11         10        1            0        0          否                    2
   赵莉莉          11         11        0            0        0          否      同意全部      2
                                                                                 应参加表
   聂织锦           6         6         0            0        0          否      决的议案      1
姚作为(离任)      5         5         0            0        0          否                    2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
相关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因此
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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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21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1年4月14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前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七)在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在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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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我们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共
9天的现场检查,认为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良好、管理有序,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
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管理
层切实执行了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四、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独立作用
    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2022年1月6日,我们来公司实地考察,首先听取
了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投融资活动、换届选举、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全面汇报,查阅了公司财
务负责人对2021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与公司2021年度
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对年度审计计划
的相关建议。2022年3月2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我们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
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1年,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沟通。2021年度,凡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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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对公司提前提供的相关具
体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同时我
们与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项保持了沟通,了解了公司经营
的重大事项和最新经营管理现状。

    六、自身学习情况
   在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的背景下,为保证独
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不断对证券监管部门
最新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最新下发
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运作要求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自身学习
提高了独立董事加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可行性建
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事项的决策,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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