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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
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12,600 万股股份(占
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 8.4%)提供质押担保,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2 亿元,公
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办理完毕上述 12,600 万股东莞证券股份的
质押。
    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2 年 2 月获得中国证监
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自东莞证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即锁定期
内),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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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东莞证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前解除上述质押给平安银行广
州分行的 12,600 万股东莞证券股份的质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 12 亿元调减为 10 亿元
(年利率不超过 7%),同时,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 4 亿元保
证金或存单质押,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和东
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
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贷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
同》、《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
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因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需向该行提
供 4 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
人民币 4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
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代表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
编号:2022-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六章第
三节第 6.3.10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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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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