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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8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
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8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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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5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2 年 8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655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        01*****973                   杨志茂
     3        01*****152                   朱凤廉
     4        02*****205                   张丹丹
     5        02*****759                   张海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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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 1 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潘威豪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真电话:0763-336269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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