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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环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8月)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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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6 年 4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制定,2012 年 8 月 13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

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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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

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

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认同

度,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3、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

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

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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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

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

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司发言。

    证券部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内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

员,在董事会秘书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

    第六条 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和方式: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进

行披露;

    2、筹备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工作;

    4、负责与公众媒体的沟通;

    5、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

询,并确保上述沟通方式畅通;

    6、根据需要组织与投资者沟通的活动;

    7、与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

    8、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经常联络,形成良好的

沟通关系;

    9、与其它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

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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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报公司有

权部门批准实施;

    11、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全体员工

都要具备搞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意识,同时有义务做好维护和管理工

作,也是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和协作者。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及时提供相关规则和信息,此外还负责对公司

员工的相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

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生产流

程、产品、技术、投资、管理、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诚实信用;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

闻稿件。



            第四章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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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大会:

   (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2)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为中小股东参会创

造条件。

    2、公告:

   (1)包括定期报告;

   (2)临时报告。

    3、一对一沟通: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

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

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一对一沟通中须平等对待投资者。

    4、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1)公司认为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

   (2)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公开

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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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事

先需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

出通知。

    5、现场参观:

   (1)如投资者提出到公司或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公司需合理、

妥善安排参观过程;

   (2)公司需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

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6、电话咨询:

   (1)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

   (2)公司设置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3)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需以临时

报告的形式及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http://www.cninfo.com.cn 为指定的公

司信息披露网站。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

地沟通。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

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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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刊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

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特定对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

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

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

任何形式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

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

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

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

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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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

定对象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业

务制度和流程,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执行的有效性,以符合公平披露

的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

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

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

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

件二)。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

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

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

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

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

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

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

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

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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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

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

确一旦出现此类情形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

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顾问

    1、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

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2、公司在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需避免因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一家

公司的内幕信息为另一家公司服务而损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

    3、公司需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

等事项做出发言。

    4、公司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的报酬,避免以公司股

票及相关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进行支付和补偿。

    第二十六条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1、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

息。

    2、对于公司向分析师或投资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

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需平等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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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需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

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

在刊登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4、公司需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5、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

但需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

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体

    1、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2、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需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它新闻

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公司需避免向某家

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3、公司需把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客

观独立的报道进行明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

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需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

明和标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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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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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承   诺    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

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

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

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

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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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

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

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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