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2014-05-05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4-017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
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作出
的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如下: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通过出售南京苏宁门窗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门窗”)股权给第三方的方式,减少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苏宁环球集团控股的南京苏浦建
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浦建设”)可能在建筑施工方面与公司存
在关联销售业务,苏宁环球集团承诺在苏浦建设前期项目结算完毕,
完善相关资质后,尽快将持有的苏浦建设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届时该等关联交易也将随之减少。
3、在佛手湖度假村项目开发完毕前,若有可能将相关未开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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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用地性质由商业、旅游、综合变更为住宅用地,则苏宁环球集团
将促使其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性质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将佛
手湖度假村的股权按市场公允价值转让给苏宁环球。
上述承诺无明确的履约方式或时限,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进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
告[2013]55 号)和吉林证监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
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 号)的要求,
须对上述承诺的内容重新规范。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均为控股股
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 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做出的承诺)
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协商,确认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上述承诺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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