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5-10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第九项议案《关
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含 9.1、豁免履行将苏宁门窗股
权出售给第三方的承诺;9.2、豁免履行将苏浦建设 100%股权转让给上
市公司的承诺;9.3、豁免履行将佛手湖度假村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承
诺);同时增加《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含 9.1、豁
免履行将苏宁门窗股权出售给第三方的承诺;9.2、豁免履行将苏浦建设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承诺)并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郑蔼梅 朱建设 方国才
胡 凯 肖文德
201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