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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环球: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2014-05-31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4-025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

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作出

的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如下: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通过出售南京苏宁门窗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门窗”)股权给第三方的方式,减少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承诺一”)。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苏宁环球集团控股的南京苏浦建

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浦建设”)可能在建筑施工方面与公司存

在关联销售业务,苏宁环球集团承诺在苏浦建设前期项目结算完毕,

完善相关资质后,尽快将持有的苏浦建设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届时该等关联交易也将随之减少(以下简称“承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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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佛手湖度假村项目开发完毕前,若有可能将相关未开发土

地的用地性质由商业、旅游、综合变更为住宅用地,则苏宁环球集团

将促使其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性质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将佛

手湖度假村的股权按市场公允价值转让给苏宁环球(以下简称“承诺

三”)。

     上述承诺无明确的履约方式或时限,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进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 4 号指引》”)和吉林证监局《关于

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

证监发〔2014〕23 号)(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承诺通知》”)的要求,

须对上述承诺的内容重新规范。

     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

(承诺一、承诺二)的议案》。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98.87%的同意票数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承诺一、承诺二)的

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吉林证监局的要求,在 2014

                                2
年 6 月底前,对承诺三重新进行规范。公司将及时对控股股东的承

诺履行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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