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4-12-11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4-055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4年12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能否达到解锁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
1.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管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定向受
让大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 4000 万股股票。
3.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6 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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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以其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为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000 万股,涉及的
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
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完成定向受让苏宁环球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票后,并在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解
锁条件情况下,分别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不达标未能解锁的股票由控股股东
及/或其关联方在 20 个交易日内以交易当日收盘价,通过大宗交易进
行回购。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承诺:处置未满足解锁条件股票扣除其本金
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如产生收益,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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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10.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份转让及员工借款的方
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的同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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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苏宁 指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 指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
划 划
本计划草案 指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控股股东及/或其关 指 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联方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苏宁环球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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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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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
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
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
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
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
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确定标准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
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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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6 人。
(二)参加对象
持有人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持有标的股票数量 (万股)
李伟 7.5% 300
郭如金 7.5% 300
贾森 7% 280
张建国 2.5% 100
刘登华 5% 200
王永刚 5.5% 220
其他员工: 65% 2600
合计 100.00% 4000
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李伟、
郭如金、贾森、张建国、刘登华、王永刚。
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购买标的股票实际所需资金金额确定。
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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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
以其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为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股票来源
在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员工持
股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受让苏宁环球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 4000 万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000 万股,涉及的股票
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
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
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受让苏宁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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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4000 万股。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定向受让苏宁环球集团所持本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并在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情况
下,分别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2.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
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六、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标的股票的解锁
1、第一次解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度
增长 15%以上;
(2)以 2014 年最后 20 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为基数,公司股票
2015 年最后 20 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涨幅居 2014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
市值在 50 亿元以上的 A 股房地产公司(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同比涨
幅前 30 名(含 30 名)。
2、第二次解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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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增长率 15%以上(即增长 32.25%以上);
(2)以 2015 年最后 20 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为基数,公司股票
2016 年最后 20 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涨幅居 2014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
市值在 50 亿元以上的 A 股房地产公司(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同比涨
幅前 30 名(含 30 名)。
3、第三次解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度
复合增长率 15%以上(即增长 52.09%以上);
(2)以 2016 年最后 20 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为基数,公司股票
2017 年最后 20 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涨幅居 2014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
市值在 50 亿元以上的 A 股房地产公司(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同比涨
幅前 30 名(含 30 名)。
考核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项,则股票价格按照复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不达标未能解锁的股票由控股股东
及/或其关联方在 20 个交易日内以交易当日收盘价,通过大宗交易进
行回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承诺:处置未满足解锁条件股票扣除其
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如产生收益,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来参与:
(1)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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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
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 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拟订,并提
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计划所持有的苏宁环球
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
会同意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
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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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原始出资金额直接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
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如果持有人上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有权将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中当年度解锁部分的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
金额直接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3)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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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
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标的股票达到解锁条件后,如政策法规允许,
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享有的相应份额标的股票可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名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不达标未能解锁的股票由控股股东
及/或其关联方在 20 个交易日内以交易当日收盘价,通过大宗交易进
行回购。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承诺:处置未满足解锁条件股票扣除其本金
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如产生收益,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宁环球股份有
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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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等。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
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
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
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
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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