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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环球: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27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4-063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平先生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及 2014 年 12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在南京市广州路 188 号苏宁环球大厦 17 楼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40 人,持有股份 695,612,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8 人,持有股份 641,826,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1%,应回

避表决的股东 5 人,持有股份 641,641,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0%,有效表决股数 185,1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参加网
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32 人,代表股份 53,785,8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4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9%;弃权 23,6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4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9%;弃权 23,623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3,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38%。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10,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8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56%;弃权 57,6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7,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10,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8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56%;弃权 57,623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7,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6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3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2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9%;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3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2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9%;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70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昌华、柏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4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