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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环球: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04-22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4 月 21 日)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为:                         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应符合法
       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现金、股
       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2.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实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现合理回报;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3.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    不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可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的方式分配股利。                   式;
 1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法
       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
       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及预
       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     案拟定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配利润的 30%。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
           3、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    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合理的现金分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    配方式。
       利润低于 0.1 元。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流量净额为负。                     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    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求状况拟定该年度的现金或股票分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红预案。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公司盈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储备      行中期现金分红。
土地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4)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合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并报表)超过 70%。但公司保证任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
配利润的 30%。                      例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1.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
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审议程序: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的 30%)。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
    (四)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
实现快速增长,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在
不影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性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回报预
期等因素拟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经 1/2 以上董事表决通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批
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润
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 1/2 以上表决权表决批准。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需要,或遇到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批准。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
                                    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如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还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
                                    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2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过之日起发布施行。原章程同时废
                                    发布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