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终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
案》、《关于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
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历时较长、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届满,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为
公司能更好的发展,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
慎重考虑、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
与交易方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
公司在目前状况下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事项
是综合考虑后审慎决定的,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曙明、吴斌、周凯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