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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环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8-11-29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8-038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 元/股(含 3.50 元/股);拟回购
规模按最高 8 亿元、最高 3.50 元/股算,可回购约 228,570,000 股;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3、本次回购方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
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
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
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
以实施的风险。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公司近期股价
的表现,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
公司制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 3.50 元/股(含 3.50 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最低不
低于 4 亿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决定在原回购预案中回购金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基础上,增
加回购金额不低于 4 亿元。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 3.50 元/股(含 3.50 元/股)的条件下,按最高回购金
额 8 亿元、最高价 3.50 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 228,5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约 7.55%。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以
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对停牌导致的实施顺延
的情况将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
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最高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 元/股进行测
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228,5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55%,
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314,901            24.56%   973,884,901              32.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9,321,483              75.44%     2,060,751,483           67.91%

三、股份总数         3,034,636,384              100.00%    3,034,636,384       100.0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314,901               24.56%     745,314,901           26.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9,321,483              75.44%    2,060,751,483          73.44%

三、股份总数           3,034,636,384             100.00%    2,806,066,384          100.00%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
会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
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 228,570,000 股测算,回购后公司第
一大股东仍然为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
市的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且经过公司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三、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以及提议人
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管理层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提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管理
层确认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
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
实施回购方案;

    (5)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形。

    (6)若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
证券账户及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形象。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披露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对于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
的债权,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
予以锁定。

    七、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规定,公司将在实
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3 日内;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
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 3 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
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八、法律顾问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且
符合《公司法》、《回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
性条件;公司已根据《回购办法》、《补充规定》、《上市规则》、《业
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履行
了现阶段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
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
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
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
以实施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
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