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1-11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含 16.5
亿元)。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赵曙明、吴斌、周凯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