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相关独立意见2019-03-1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的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二、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含 16.5
亿元)。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赵曙明、吴斌、周凯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