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及《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
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