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9-1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及
分析,现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
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因监事李俊先生、史臻先生、向喆先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人,因此须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
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