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董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2-09-1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现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
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
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在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李伟
先生、蒋立波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员工利益,
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