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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环球:董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2-09-1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现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

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

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在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李伟

先生、蒋立波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员工利益,

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