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22-09-1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及《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拟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4、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伟先生、蒋立波先生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
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红海、程德俊、殷俊明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