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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
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

计年度,因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利于高

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红海、程德俊、殷俊明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