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3-04-18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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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3T00220号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环球”)董事
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
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苏宁环球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苏宁环球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苏宁环球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规定编制《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苏宁环球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 史财务 信息审计 与审阅 以外的鉴 证业务 》的规定 执行了 鉴证 业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层 1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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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宁环球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宁环
球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彦茹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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