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的承诺函2017-09-30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的承诺函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能泰山”或“上市公司”)拟
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转让上市公司母公司账
面除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及所持有的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 51%股权外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公司持有的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山东华
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75%的股权、
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 98%的股权、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15%的股权、
山东泰丰钢业有限公司 20.75%的股权、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11.01%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作为新能泰山本次出售资
产的交易对方,承诺人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对
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承诺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