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华世纪)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 业的商业惯例, 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 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