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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7-10-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华世纪)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
业的商业惯例, 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
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7 年 10 月 23 日